
祖基菲里:我国执法机构应积极地动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的调查权力,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问题。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前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强调,执法机构如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必须更有效且积极地动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调查权力,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诈骗问题。
他指出,此类案件日益频繁,导致马来西亚人蒙受数以百万计的损失,因此执法力度必须加强。
“现在是时候让执法机构如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更高效、更积极地动用《反洗钱法令》赋予的权力。重点不仅是逮捕涉案者——前提是调查真正展开——还必须追踪非法资金流向并追回被盗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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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周二发文告,针对“商人被骗180万令吉投资骗局”案件,发表以上看法。
祖基菲里进一步指出,仅对涉案者采取行动已不足以应对问题,尤其是当案件涉及国际诈骗集团或难以追踪的“骡子账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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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调查工作应优先追踪并追回受害者的资金,这也符合《反洗钱法令》的目标,即强调冻结、充公及没收非法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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