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疑是“阿窿跑腿”被控6项蓄意纵火罪及虐畜罪,其中台湾籍男子个别再被控一项纵火罪行,本地男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惟不获保释,而台湾籍被告否认控罪,获准保外候审。
2名被告分别为台湾公民林嘉和(25岁)与37岁的郭文良(送货员);2人于周五(5月2日)被带到怡保第一和第二地庭面控。(人名皆译音)
在法庭上,被告郭文良对所有控罪直认不讳,不过,台湾男子林嘉和则否认所有控罪。
法庭在聆听控方的建议后,决定拒绝郭文良的保释申请,继续拘留候审,但是允准林嘉和以合共3万5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本地人为担保人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保外候审。另外,法庭也将案择定于7月23日过堂。
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2日下午约3时和4月4日上午约11时40分,在怡保夏苑向一住家投掷“汽油弹”(MOLOTOV COCKTAIL)对房屋造成破坏,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与34条文同读。
根据控状,2名被告也被控于4月8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金宝新市镇,向一间住家投掷2个装有汽油的玻璃瓶对房屋造成破坏,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与34条文同读。
2人也被控于今年4月10日,分别在凌晨2时50分在瓜拉光新村,以及凌晨4时20分在金宝新市镇,分别向不同的住家投掷“汽油弹”对房屋造成破坏,抵触同一条文。
他们也被控于4月2日下午3时在怡保夏苑一户住家抛掷汽油弹,导致一只罗威纳犬受伤及疼痛,因此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判刑。
另外,被告林嘉和个人被控于今年3月25日中午约12时58分在怡保夏苑,向一间住家投掷“汽油弹”(MOLOTOV COCKTAIL)对房屋造成破坏,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
在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判处高达20年监禁及罚款。
第一地庭审理法官是阿兹莎,检控官为莫甘纳奈兹副检察司,而在第二地庭审理法官为艾鲁,检控官是维蒂耶丝瓦利。另外,被告郭文良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而林嘉和的代表律师则是聶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