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庭驳回学巴司机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判处20年监禁及27下鞭刑裁决。
学生巴士司机向两名未成年姐妹伸出”狼爪”,上诉庭驳回被告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判处20年监禁及27下鞭刑裁决。
现年43岁的学巴司机,被指于2020年6月16日及17日,在载送当时年仅14岁及11岁女学生放学途中,在霹雳州金宝一间便利店附近的停车场,向两名女孩伸出”狼爪”。
他因触摸两名女孩的身体,并强迫女孩进行身体接触但没有性交,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及第15条文,共面对10项性侵罪名。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德利亚为首的三司,今日(16日)在聆审该名嫌犯的上诉申请后,维持高庭判处20年监禁及27下鞭刑裁决。
她表示,儿童性侵案件猖獗,务必施以严惩,而被告是从2020年6月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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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虽然法律规定囚犯最多可被处以24下鞭刑,但考量被告罪行严重,上诉庭拒绝减少高庭对被告处以的27下鞭刑次数。
“法庭交给监狱局自行决定(鞭刑次数)。”
另外二名承审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和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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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前,负责本案的主控官吴秀薇(译音)副检察司建议,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以起到对被告和其他潜在犯罪分子的警示作用。
“上诉庭必须优先考虑公众利益,并且发出强烈信息严惩儿童性侵犯。”
不过,被告辩护律师再丹则表示,考量被告是初犯,请求上诉庭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