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被控向地方当局官员行贿,他否认有罪。
55岁修理工友被控行贿执法人员500令吉,作为不对付他违法乱丢废品的条件,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李瑞发(译音)周三在聆听控状后,向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礼菲依斯迈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去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新山花园(Taman Damai Jaya)一个场所,向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MBIP)一名官员行贿500令吉,作为他不会因为在未经该市政厅批准下,违法在公共场合丢弃废品后,抵触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第46条文,而受到对付的条件。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行贿),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行贿数额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与监禁最多20年。
来自反贪会的检控官员莱依斯阿德哈南礼与努扎希达莫哈末罗兹副检察司,是此案的主控官,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兹鲁沙尼奥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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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依斯建议被告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附加被告把护照交给法庭,并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作为保外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则以被告月收入2000令吉和没有稳定收入,每月收入仅两千令吉左右为由,要求获得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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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通过(修理)电器(和)卖回收再物品来维生。”
法官最后裁决,被告以支付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以及上述两项附加条件,才可以保外。
此案将在5月5日过堂;被告随后获得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