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古纳:政府所建议的修正法案极其倒退,并指是我国人权的一大挫折。
公民权修宪建议,最新提出质疑者–大马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拉古纳今日(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政府所建议的修正法案极其倒退,并指是我国人权的一大挫折。
他所指的是将《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节阐明,被遗弃儿童自动获得国籍,改为内政部长有酌情权决定。
“我们对现有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并没有问题,并认同其积极处理公民权的事宜(去年共处理1万1000份申请,但更改《宪法》将引起诸多不确定性,再加上 国人对国民登记局的长期信任问题。”
他指问题是倘若部长或政府的更换,将影响到公民权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人民对国民登记局的长期信任问题,从它们过去处理公民权申请事宜,每每需要耗上5、6或7年来处理,即可见一斑。”
他指这是不可以被接受的,这将会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包括无法接受国人享有的教育、医疗等。
“一旦孩子的申请被拒,登记局无需给予理由,这叫无国籍孩子要怎么办?不会有其他国家会收留他们,他们将继续留在我国,制造问题,而他们的孩子只会让这 种无国籍恶性循环继续下去。”
他指修宪建议要求弃婴,必须在1年内进行登记,但如果第三方不愿就此报案,他质问,那将是什么的局面。
“孩子长大后,只是因为寻获他的第三方不愿报案,他成为无国籍者,他因此失去了《宪法》给予他的保障。”
他指政府在没有适当的与各方咨询之下,即贸贸然在国会寻求通过修宪的行为不当,应该重新考虑之。
人权委员会会就此事件,向政府提呈备忘录,也会向全体国会议员提呈。
没有看到真正修正法案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妮妮则指出,根据原有的宪法,弃婴自动获得公民权,是政府的责任去调查他不适合拥有公民权。
“如今的修正,是要把责任丢给弃婴,造成弃婴方不当的压力,倘若不解法律的父母领养了弃婴,他们可能会在孩子上学时,才知道问题的存在,届时就可能太迟。”
她也指到目前为止,她们还没有看到真正的修正法案。
此外,她指《联邦宪法》第15A条款,是于1963年修正,是辅助原有《宪法》,增加多一张保护网,以杜绝无国籍的问题。
针对内政部的数据,过去10年共有142名弃婴的公民身份申请获批,她因此指问题其实并不是这么严重,因此质疑为要修正宪法,或政府顾虑其他问题,因此她促政府提供相关 数据。
另一名委员拿督玛丽雅蒂罗伯特则表示,另一项建议则要求删掉永久居民的字眼,公民权只会给予孩子父母其中一人是公民,她指这会影响沙巴州许多原住民,他们当中许多都只有永久居民权,他们所生的孩子将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