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照)
警方开档调查净选盟“百分百改革”集会,将在下周传召主办方3人到警局给供。
《马新社》报道,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阿劳登今周四在布城受访时表示,相信遭传召的3名主办方将配合警方调查。
“到目前为止,我们计划传召3人给供。这3人来自主办方。”
金马警区主任诺德翰助理总监前天表示,由于集会主办者没在至少5天前通知警方,所以警方将会在近期内传召对方问话。
“(警方)将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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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有关集会通知及支持文件,需在集会5天前提交给警方。
前天,净选盟的“百分百改革”集会者游行至国会提交备忘录,约百名参与者出席,净选盟主席费沙、署理主席黄彦铬及前主席玛丽亚陈均有出席。
询及警方对于本周六将举办的“与巴勒斯坦同在”集会有何准备时,阿劳登说,唯有在主办方向当局提交申请后,警方才会制定管理集会计划。
他强调,在2012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下,若主办方未在集会前通知警方,属违法行为。
“来与警方会面及洽谈,这样我们才能协助,让集会顺利展开。”
“收到通知和申请后,我们将计划,并在活动当天分配足够人员。”
他说,在向警方提交通知和申请之前,主办方也需获得集会场地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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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巴勒斯坦同在”秘书处昨天宣布将在来临周六下午2点时,从朝圣基金局开始游行前往美国大使馆,再途经吉隆坡城中城、万丽酒店、吉隆坡万宝城,最终到国会路的马莫操场。
秘书处发言人蔡添强称,本次游行已取得吉隆坡市政厅和警方的批准。
惟警方否认已批准该集会,并称截至前天(2月27日)为止,主办单位并没向警方提呈集会通知。不过,主办单位随后强调,自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生效以来,集会已不再需要申请警方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