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陈健强颁布判辞,拒绝为《愿荣光归香港》批出临时禁制令。
港府早前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并指该曲多次被误以为是国歌,纵使会对言论自由造成影响,仍要求法庭批出禁制令,又指如果颁下禁令,平台供应者拒绝下架可被视作藐视法庭。法官陈健强周五颁布判辞,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
法官在判辞指,禁令针对的行为本已属刑事罪行,在本港稳健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无法说服禁制令有何实际用途;此外,为在执法方面,禁令会与现行刑事法例有所冲突,包括国安法。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从事相关禁制行为的人。
禁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
法官在判辞指出,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在应用《国安法》时,寻求与本地法律衔接、兼容和互补。他认为在是次的申请上,律政司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权力,批出针对所有身处香港人士的禁制令,并以此协助刑事法律。惟这禁令会对无辜的第三方造成影响,重申法庭只会在深思熟虑后才会如此行事。
所禁行为在刑事制度下已可受惩处
此外,法律规定,协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须为必要或具功用,以达致有关目的,考虑到这些行为在刑事制度下可予惩处,经谨慎衡量后,认为禁制令并无真正功用。再者,就违反禁制令而进行的藐视法庭程序,会涉及证明相关的刑事罪行,因此强制执行时不会更加容易,且法庭信纳,在强制执行本禁制令时会与相关的刑事法律互有冲突,例如:违反《国安法》的罪行须循公诉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检控。
须顾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法官亦指,考虑本申请时,须顾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如批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即动机清白的人士,或会害怕违反本禁制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考虑到刑事法例已对有关行为有所规限,最后拒绝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指歌曲一再被误认是国歌
案件于上周五开庭审理,律政司代表指出《愿荣光》一曲在公众活动中常被广传,能够唤起煽动及分裂国家的情绪,危害国家安全,且以一再被人误以为是香港的国歌,故认为禁令虽然会影响言论自由,但仍应批出禁令。
平台供应者拒下架属违令
此外,禁令亦针对明知而授权他人传播歌曲者,律政司认为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某平台上的内容违反禁令,但平台供应者拒绝将这些违令内容下架,便属明知而授权他人。至于传媒工作,若新闻工作者若是真诚及合法地进行新闻活动,便不会违令。
禁令有可能造成寒蝉效应
以“法庭之友”身份为法庭提供抗辩理据的律师则指,禁令与国安法性质重叠,国安法已有效地教育及阻吓公众,认为司法部门无必要下民事禁令填补漏洞,亦有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此外,也没有明确指出禁令如何实行,能否迫令“硅谷的大型机构”移除违令内容令亦令人成疑。
邹幸彤曾申请抗辩被拒
该次聆讯没有被告方出庭陈词,事后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脸书发文,透露她曾向法庭申请抗辩,惟遭律政司反对,法庭最终以“身份不符入禀状的描述”为由拒绝受理,结果聆讯当日邹及其法律团队均无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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