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联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面对2项贪污提控,审讯后被告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办理保外手续。
前官联公司首席执行员涉嫌滥用职权,批准总额41万5397令吉的供应项目给胞弟的公司,遭反贪委会提控,周三上午在北海反贪委会特别法庭面控时否认2项控状,案展5月30日过堂。
法官祖哈兹米批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及1人担保候审,被告须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委会报到、交出国际护照以及在案件结案前不准骚扰证人。
被告阿兹迪,42岁,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2月4日,身为一名官联公司首席执行员,在设立于槟城中路巫统大厦14楼的Mutiara.Com私人有限公司办事处,利用自己的职权,批准其胞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取得总额22万3586令吉,即为西南区斯里峇尤公寓装置闭路电视的工程项目。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6月14日,身为一名官联公司首席执行员,在同一个地点,利用自己的职权,批准其胞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取得总额19万1811令吉,即为西南区斯里峇尤公寓内部电话通话系统工程项目费用。
被告是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法令,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涉及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由律师阿拉菲斯代表辩护,他在法庭表示,被告目前刚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科技经理,工作属合约性质,薪金7500令吉,得承担家计,包括妻子、9和1岁的孩子,以及年长生病父母和弟弟的生活费用。
律师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充份的配合,也出庭应讯,再加上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出庭,因而希望法官将保释金额减至最低。
案件主控官是诺阿祖拉祖基菲,她向法庭建议被告每项控状2万令吉及1人担任,同时也向法庭要求额外条件,让被告定时到反贪污委会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


- Account & Admin Assistant
- Accounting & Finance
- Simpang Ampat
-
MYR 3K /Month


- GMBB Part Timer
- Event
- Kuala Lumpur
-
MYR 110.00 /Day


- Multimedia - Video & Marketing (Internship)
- Advertising & Marketing
- Kuala Lumpur
-
MYR 800.00 /Month


- 软件测试与客户支持专员 Software Testing & Customer Support Specialis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Kuala Lumpur
-
MYR 3K /Mon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