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苏周四早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控时,笑着向在场媒体竖起大拇指。
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周四(12月4日)在地庭被控4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控状,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
现年50岁的三苏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他说:“明白(控状),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三苏作为时任首相高级政治秘书,于2023年11月24日在隆市苏丹希山慕丁路的一家酒店停车场,替自己向37岁的商人刁健城收贿10万令吉。
这笔贿金被指作为协助刁健城所拥有的公司取得沙巴探矿执照的酬劳,惟此事实际上与被告的本职事务毫无关联。
三苏也被指于2024年1月29日在武吉大城市(Bukit Bandaraya)美当斯莱路的一间场所,基于相同目的向刁健城收贿4万令吉。
被告的另两项控状指出,他基于相同目的向同一名人士收受总值1万4580令吉3仙及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他被指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在美当斯莱路,以及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5日之间在布城14区犯罪。
上述4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苏扎娜择定本案于明年1月8日过堂,并批准被告以15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外。
法庭也设定3项附加条件,即被告每月须赴邻近住所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交出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本案的主控官为拿督阿末阿克兰、法拉艾兹琳及努鲁吉丝蒂妮副检察司,而三苏的律师是拿督阿米尔韩沙、尤斯马迪和郑清丰。
4项控状内容如下:
第一控状:收取10万令吉现金
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地点: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一家酒店停车场
第二控状:收取1万4580令吉零3仙家具与电器
日期: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
地点:吉隆坡武吉大城市
第三控状:收取4万令吉现金
日期:2024年1月29日
地点:吉隆坡武吉大城市
第四控状:收取2万2249令吉家具与电器
日期:2024年2月26日至3月5日
地点:布城第14区
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 17(a)条文,根据第24(1)条文,若罪成,被告可被判:
·最高20年监禁;以及
·罚款为贿赂金额5倍或至少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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