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仪乔被谕令必须向被告支付9万令吉的诉讼费。
高庭驳回前旺沙玛珠国会议员陈仪乔代表809人,为2020年水供中断事件提出的索赔案,并谕令陈仪乔必须向16名被告支付9万令吉的诉讼费。
根据判词,司法专员阿兹雅阿班迪表示陈仪乔没有陈述权(Locus Standi),或法律地位提出此项集体诉讼。
她表示,原告必须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或证明他们遭受了独特且专属的特殊损害,然而这次的诉讼不具备这些条件。
当中,虽然陈仪乔代表809名原告提起诉讼,然而她本人却居住在梳邦再也,不是旺沙玛珠区,因此并未受到直接影响,无法主张自身遭受到特殊损害。
她续说,陈仪乔的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属于政党所有,并非个人产业,更何况这所中心已经在陈仪乔任期结束后关闭。
“她作为当时的国会议员,无权以选民的名义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政治代表与法律代表是截然不同的概念。”
不但如此,阿兹雅说没有证据显示陈仪乔已获得其他原告授权,代表他们行事。
“809名原告中,没有任何一人出庭作证,来确认曾授权陈仪乔代表他们。”
她表示,接收民众投诉及处理社区事务属于议员职责范围,并不构成法律上要求的“特殊损害”,因此不足以确立法律地位。
也因此,在考虑了陈仪乔作为首位原告证人的证词后,决定援引《2012年法院规则》第33条文第5款终止这起诉讼案。
她补充,原告方错误地引用了司法复核案件中的“受不利影响(Adversely Affected)”标准,来判断自身的诉讼资格,然而,这在民事诉讼中并不适用。
她也提到,陈仪乔未能提供任何单据或发票等文件证据,来支持“遭受特殊损害”的立场,而其余809名原告仅涉及一般性不便,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遭受了独特的损失。
“由于原告未能充分陈述本身的诉讼,因此本院无法考虑判决赔偿。”
阿兹雅亦援引《2012年法院规则》第6条文第2款指出,这类的诉讼必须在诉状中明确说明代表性质,但原告不具备该条件。
同时,她也发现,部分原告在案件期间已经去世、被宣告破产,或已不再居住在受影响地区。
有鉴于此,法庭下令陈仪乔向16名被告支付总计9万令吉的诉讼费,而代表士拉央市议会的律师阿汉拉希米告诉《自由今日大马》,他们将在该金额中获得1万令吉。
这起诉讼案源于2020年9月3日,发生的巴生谷水供中断4天而引起,陈仪乔当时与809人议决在2021年4月入禀法庭,除了士拉央市议会,雪兰莪水务当局、相关州属与联邦机也被列为答辩人。
原告要求法院宣告涉案工厂在事件中构成疏忽,并指控执法当局没有妥善维护水质而失责。
同时,他们也要求就水供中断期间,所遭受的不便与遭遇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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