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疏忽把9岁自闭症女童遗留车内将近3小时而导致死亡,38岁客货车司被判处入狱两个月和履行12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在宣判后,谕令被告莫哈末纳兹里缴交2000令吉的良好行为保证金。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2时45分至5时30分之间,在达城停放在住宅区前的客货车内犯下罪行,抵触了疏忽、虐待、遗弃或让儿童暴露于危险之中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不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也会被指示签署良好行为保证金或执行社会服务。
- Advertisement -
辩护律师罗丝莱丽在求情时指出,有提供托儿服务的被告与妻子,在受害者6岁起便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因此非常疼惜她,而受害者的父母也不曾有任何的投诉。
- Advertisement -
她说,由于还未鉴定女童的死因,加上被告育有3名孩子,长子同样是自闭症儿童,且月入微薄,因此恳请法庭对初犯的被告从轻发落。
虽然如此,但有指被告本应把女童送往托儿中心,却疏忽把她遗留在车内曝晒,最终酿成悲剧。
有鉴于此,主控官诺拉丝哈副检察司以公众利益和疏忽为由,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