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努胡先(左)犯下谋杀哈米达阿都拉曼的罪行,被判处死刑。
上诉庭裁定,在8年前被拒爱而下毒手,谋杀比自己年长20岁女子的小贩被判处死刑。
法官拿督诺琳巴达鲁丁表示,审判期间提呈的间接证据,都指向前家禽小贩,年届42岁的努胡先犯下谋杀哈米达阿都拉曼的罪行。
诺琳指出,他们是基于被告向警方提供的信息,而发现了关键证据并揭发被告的谋杀行为。
“不但如此,还有一名控方证人声称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被告。”
除了诺琳,其他两位承审此案的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以及法官拿督米奥尔哈希米。
虽然他们驳回了努胡先提出的上诉,不过批准控方把刑罚改为死刑的申请。
去年承审此案的拿督布宾达法官,宣判努胡先入狱38年并鞭笞20下。
根据控状,努胡先是在2017年3月13日,凌晨12点1分至早上5点之间,在受害家位于怡保的家中下毒手。
诺琳表示,间接证据适用于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她说,法官在裁决时必须综合考量所有证据,因此他们是在有证据下作出裁定。
她补充,法官在考量控方对刑罚提出上诉时,发现到死者并没有回应被告的爱意。
“他策划了这起谋杀案,而且还制出造假象让人误以为他在附近的网吧。不过,一名证人看见他出没在案发现场。”
诺琳指出,努胡先用刀在死者颈部划了8刀,并形容被告“毫不尊重人命”。
诺琳说,努胡先在离开案发现场之前,偷走了死者及其女儿的财物。
努胡先在案发时年届34岁,而死者哈米达则是53岁。
安里佐哈里副检察司早前指出,努胡先在案发当天前往曾工作过的网吧,并在凌晨2点30分登录电脑,于清晨5点30分登出,以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根据4名控方证人,他们曾在谋杀案发生期间,目睹被告出现在死者的家附近。
安里指出,由于死者的女儿反对他们的婚事,而导致死者拒绝与努胡先共谐连理。
在死者被杀害的两个月前,本打算与一名退休警员结婚,导致努胡先醋意大发而下毒手。
安里形容,努胡先的行为宛如“在马槽里的一只狗”,不让别人拥有自己得不到的东西。
辩护律师哈菲兹则辩称,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怀疑”的标准下证明此案成立,更何况被告已经提出他当时在网吧,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在2013年认识死者,两人曾是恋人关系。
- Account & Admin Assistant
- Accounting & Finance
- Simpang Ampat
-
MYR 3K /Month
- GMBB Part Timer
- Event
- Kuala Lumpur
-
MYR 110.00 /Day
- PHP Web Developer (Internship)
- Engineering
- Kuala Lumpur
-
MYR 800.00 /Month
- Software Develope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Kuala Lumpur
-
MYR 4K /Mon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