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案,仍在审讯中。(图:马新社)
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祖希尔米拉姆里今日在地庭供证时指出,备受争议的总值63亿令吉“槟城海底隧道与三条主要道路计划”,并非单纯的基建项目,而是一项“以工程之名、行土地交易之实”的骗局。
他说,调查显示,当年担任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涉嫌滥用职权,协助商人拿督扎鲁阿末莫哈末祖基菲及其公司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夺得该项计划。
指林冠英曾索取10%利润
综合《新海峡时报》与《马新社》报道,33岁的祖希尔米是此案第38名控方证人。他在控方引导下宣读书面证词时披露,林冠英据称曾要求扎鲁支付项目利润的10%作为回报,并通过直接谈判方式将项目交予其公司。
“调查发现,被告利用身为首席部长的地位,协助扎鲁及其公司获取计划,并索取金钱利益,最终造成州政府名下两块土地被不当转移。”
他补充,林冠英与扎鲁在2011年初多次会面,期间交换联络方式,并商讨项目细节。林冠英其后建议槟州政府与BUCG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以落实计划。
“2011年3月,双方已签署MoU,但当时并未进行任何公开招标程序。”
辩方:证人超越事实陈述
祖希尔米的证词部分内容遭辩方反对。辩护律师蓝卡巴星指出,证人应陈述调查经过与证据,而非发表推论或主观意见。
“他可说明查案过程、所录取的证人、及查核的文件,但不能擅自下结论或评论案件性质。”
他表示,为避免重复争论,辩方将在证人供证结束后统一提交书面异议,列明要求删除的段落与相关法律依据,强调若这些意见性陈述被接纳,将对被告造成偏见。
控方:查案官有权说明调查结论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则反驳称,查案官作为主要调查人员,有权说明其调查基础与结论。
“证人并非随意表达看法,而是根据掌握的文件与证据作出的分析。”
主审法官阿祖拉阿威暂未裁定争议,但允许证人继续宣读证词,并指将于控辩双方陈词后再决定是否删除相关内容。
强调调查公正查录40名证人
祖希尔米在庭上强调,其调查过程公正无偏颇,并非针对任何政党或个人。他透露,自己于2020年1月加入特别调查组,并在同年6月15日正式受委为此案查案官,负责整体调查与进展汇报。
“我接获的投报指林冠英在授予CZBUCG价值67亿令吉的‘三条主要道路及海底隧道项目’时,涉嫌滥权。”
他指出,投报由反贪会官员罗薇娜撰写,并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9(1)条文提交。调查组共录取约40名证人供词,并比对相关文件与证据。
“经核对资料,我发现扎鲁的供词并非虚构或巧合,而有相应的文件支持。”他说。
扎鲁:州政府反成“受害方”
早前出庭作供的扎鲁则表示,其公司并非项目中的受损方,反而是槟州政府蒙受损失。
“项目的可行性及设计研究尚未完成,州政府却提前拨出两块土地作为支付,这才是损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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