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惠君(左6起)代表16个组织提交备忘录予魏家祥。左起为阿兹曼、莫哈末凯鲁丁、罗汉和、娜丽玛、张盛闻;右起为陈锦传、莫哈末诺、梁宇锡、刘亚强及郑金龙。
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提醒,《城市翻新法案》不仅仅涵盖组屋和公寓,还包括有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土地,为此,他认为,对于这项法案,大家必须更为谨慎。
他表示,我国在通过任何一项法案前,必须确保所有马来西亚人民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他说,马华在《城市翻新法案》的课题上,已经听取了很多民意,而许多人仍对该法案抱持怀疑态度,并对该法案感到不安。
他补充,人民怀疑该法案的透明度、宪法权及居民协会的参与度。
“为此,我认为我们还没有准备好接纳《城市翻新法案》。“
魏家祥今日在马华大厦接受马来西亚策略分析与政策研究所(INSAP)及15个非政府组织就《城市翻新法案》签署的备忘录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说,本身将会在明日召开的国会通讯、交通及基建特别遴选委员会会议中,将备忘录提呈给国会特委会。
他认为,我国应该在现有的相关法令基础上进行修正,而非提呈新的《城市翻新法令》。
他表示,在城市翻新上,我国不能与新加坡做出对比,因为两者的房屋建筑处于不同的基础之上。
“新加坡的公共房屋基本上都是由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兴建,因此我们不应该拿新加坡作比较。”
他认为,《城市翻新法案》要改进的内容不仅仅是将居民同意比率从75%提高到80%。
因此,他希望无论是公民社会或者任何政党,无论居住在乡区或城市的人,都应该严正看待该法案,该法案能够更全面,且为人民带来最大的利益。
马华城市事务局主任兼马来西亚策略分析与政策研究所副主席陈锦传认同,大家必须认真看待《城市翻新法案》,因为我国城市一些密度不太高的地区,也涵盖在该法案内,而不仅仅是大家所知的公寓及组屋范围。
另外,有代表认为,政府应该优先将专注力放在房屋更新及再生,而进行重建。
他们也表示,并不反对城市翻新,必须在现有的法律上进行,若要提呈新的法令,则必须与人民或利益相关团体进行最大程度的磋商。
吉隆坡可持续发展行动居民协会(KLRA+SD)政策顾问梁宇锡则表示,大家都不希望甘榜双溪峇鲁的案件重演,因此,政府应该更准确定义《城市翻新法令》的内容。
“每个人对重建都有不同的解读,到今天都没有任何官员到基层向人民做出说明,这可能导致错误信息的传播。”
今日出席记者会的包括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副总会长拿督刘亚强、马来西亚策略分析与政策研究所宋惠君、马来西亚国家购屋者协会(HBA)的总秘书拿督郑金龙、大马土地专业协会(PERTAMA)第二副主席莫哈末诺、马来西亚产业与设备监理协会(MIPFM)委员罗汉和(译音)、马来西亚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SM)副主席莫哈末凯鲁丁及前主席阿兹曼、G25成员拿督娜丽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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