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男子涉嫌强奸未成年女孩,周五被控上芙蓉地庭。
4男包括人父涉嫌奸污未满12岁的女孩,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各获准以5000至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屡次遭魔爪的受害者还差3个月才满12岁,而被控的4名嫌犯年龄从20至39岁,犯案地点从住家到车内,行径令人发指。
被告K.古马(39岁)、丁纳斯瓦兰(30岁)、赛兰古马(21岁)以及尼勒斯彼莱(20岁),他们在法官拿汀苏丽达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当中,赛兰古马除了被控在6月某日的中午11时30分,位于马口益美花园的车内干案,也在8月23日中午12时至12时30分之间,在万乐镇的住家内再次向受害者施暴。
其余三人则被控于同一天,在中午11时至下午3时30分之间,在同样的地方奸污受害者。
不但如此,赛兰古马也被控在当天中午11时30分左右,于同一个地方向另一名12岁的女孩伸出魔爪。
有鉴于此,4名嫌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诺拉芝哈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建议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且须加上一名担保人才能保释外出。
同时,她也要求法庭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及证人,还有每月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对此,4人的代表律师以个别的理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当中,赛兰古马以及尼勒斯的代表律师雷温古马认为,控方建议的保释金过高。
他强调,保释金的用意是为了确保被告按时出庭,而均为技术人员的两人身患疾病,加上家境贫苦,所以难以负担高昂的保释金。
而代表K.古马的律师威罗贞则指,当事人需要经营自身业务,因此不具潜逃风险,加上需要供养妻子及4名子女,且患有末期肾衰竭,每周需接受三次洗肾治疗。
丁纳斯瓦兰的代表律师兰扎尼说,当事人是名罗里司机,需要供养妻子和两名孩子。
最终,苏丽达接受控方提出的其它建议,并决定3名年长的被告,须为每项指控缴交1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至于最年轻的被告尼勒斯,则须缴交5000令吉保释金。
法庭择定此案在10月15提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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