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慧英在下议院提呈政府采购法案,并确认将在本届国会会议进行二读。
2025年《政府采购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迎来一读。
这项立法旨在为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全面的职责、问责机制、治理标准及透明度要求。
法案内容包括设立政府采购仲裁庭,以处理纠纷并确保公平程序的落实。
副财政部长林慧英确认,该法案将在本届国会会议期间进行二读。
根据国会文件,法案优先强调廉洁与公平,同时确保公共资源的运用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该拟议法案的起草原则是倡导问责文化,作为治理、参与及管理政府采购的基础,并辅以独立的制衡机制。”
“(同时也基于)确保政府采购程序的透明承诺,特别是在决策过程上,并严格遵循披露原则。”
这项立法旨在优化资源效益,为人民与国家创造最大价值。
它亦致力于推动公开及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以确保所有合资格的参与者都能公平获得机会。
该法案的行政监督与管理将由财政部秘书长负责。
2025年《政府采购法案》旨在统一并堵塞政府采购流程中的漏洞,提升治理及透明度,同时遏止因不同层级政府各自实施不同程序而导致的资源流失。
法案重点内容包括:确立采购审批门槛及审批权限,涵盖所有政府机构与法定机构,并规定对有问题的承包商及合作伙伴暂停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根据法案第38条文,旨在禁止任何人对正在进行中的政府采购进行干预或干涉,以免损害采购程序。违反者即构成犯罪,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案第88条文的一般处罚,任何人违反法案的任何要求或规定,即构成本法项下的罪行,而在未有明文规定处罚的情况下,经定罪后,应承担以下刑罚:
(a) 若为个人,可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b) 若为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团体,可处以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
而第59条文规定了与以下行为相关的罪行及处罚:任何人对授权官员实施袭击或阻碍,或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证据或文件等,可根据第88条(一般处罚)予以惩处,即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采购门槛方面,法案明确适用于全年总采购额,从而堵塞一些承包商通过“拆单”规避高层审批的漏洞。同时,所有参与承包商必须强制注册,若隐瞒对其他实体的利益关系,将面对处罚。
注册禁令可延伸至特定个人,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合作社的董事或经理。
不过,法案条文也赋予联邦部长、州首席部长或大臣通过宪报豁免特定机构的权力,这包括法定机构、地方政府或其他政府实体。同样,财政部长在与注册官协商后,也可在特定条件下豁免某些个人或群体的注册要求。
根据提案,采购审批门槛大致维持现行做法:
· 货物与服务采购超过5000万令吉,或工程项目超过1亿令吉,须由联邦财政部长或州首席部长/州政府指定的权力机构批准;
· 货物与服务采购介于50万至5000万令吉,或工程项目介于50万至1亿令吉,则须由采购委员会批准;
· 介于5万至50万令吉的合约,由指定委员会审批;
· 低于5万令吉的合约则由主管官员审批。
此外,若承包商被发现违反采购法令、在国内外被判贪污罪、涉及反竞争行为、违反注册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可能被暂停资格最长两年。在州属层面,若不遵守法令,州财政主管机关可建议暂停或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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