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周三上午被带到法庭面控。
外籍女大生持刀随机攻击案;中国籍女被告周三共面对8项持刀伤人和谋杀未遂的罪名,她在面对第一项控状时竟承认有罪,让早前向她协议示意她否认有罪的代表律师一度措手不及,到场聆听控告程序的被告父母,也一度感到错愕。
这名来自湖南的24岁被告刘婷(译音),被带到加影法庭的地庭和推事庭,分别面对5项控状和3项控状,整个控告程序耗费近3小时。
被告是被控在于上周三(13日)上午11时39分到中午12时之间,分别在加影市区大路、士毛月路与购物商场附近,分别持械伤人和企图谋杀他人,受害者共有7人。
在华裔通译官在地庭以华语两度读出第一项控状,并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时,后者指出明白。
但是,当她两次被询问是否认罪时,虽然她的代表律师孙得景示意要她否认有罪,但被告却两度向法官诺玛斯都杜拉承认第一项控状。
坐在观众席的被告父母,待听到她承认控状后,母亲相信无法置信,而曾两度出言告诫女儿叫她不要认罪,因此一度被庭警训令离开法庭。
有关代表律师随后要求法官批准暂时休庭一阵子,让他与被告商量,而在二度开庭后,被告才在对这5项控状否认有罪。
随后,她被带到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虽然她在华裔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但没有回应是否认罪。
地庭法官与推事法廷达雅娜最后同意,被告不得获准保释,而是被送到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院方的一个月观察,案件将在9月19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在地庭求情时告诉法官,被告于4年前到我国,并在在本地国民大学念英文学士课程,她在求学期间没有精神问题。
他说,被告案发后也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且家人有有支付学费,因此不会逃走,而要求法官让他的当事人获得保释。
不过,地庭主控官法丽副检察司以她的案情严重,并指被告面对8项罪名,且有7名受害者等理由,而建议法官拒绝她的保释申请。
被告面对的控状如下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手持一把若危险使用可致命的刀子,蓄意致伤叶翠英(译音,60岁)的右手臂,和刺进莫哈末依扎(27岁)的肚子,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械严重致伤)。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
第三到第五项控状,被告被控分别蓄意企图致伤努鲁丁阿慕汉马迪(19岁)、莫哈末丹尼斯纳因(21岁)和诺比娜(25岁),而可能死亡而成为谋杀的违法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谋杀未遂)。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和罚款,若此举造成任何人受伤,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
第六到第八项控状中,被告被控在一间缝纫和针线店,持刀蓄意致伤叶丽美(译音,53岁)、伤莫哈末丹尼斯纳因和哈斯南(49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致伤)。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或罚款。
头部伤痕因“撞击”受伤
被告的头部出现疑似遭撞击后的红肿痕迹,双眼淤青,手部也出现伤痕,她声称头部的伤痕是在“撞击”过程中受伤。
被告于上午9时18分左右许在两名女警的押送下,被带到法庭面控;她的延长拘留期于周三届满。
根据记者观察,被告的双手被手铐扣住,当她从警车走出来后,相信没有料到有媒体在场进行采访工作,而一度试图躲避镜头。
当时,她的头部已经出现有关伤痕,但伤势来源不得而知。
她待下午近12时许在推事庭的提控程序近尾声时,代表律师突告诉推事,指他的当事人脸部出现伤痕。
被告在通译员的翻译下告诉推事,指她的伤势是撞击墙壁所致,但没有提到如何发生、地点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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