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机会的话,我想向新山市政局(MBJB)道歉。”

31岁的被告旺莫哈末是名失业汉,他今日(19日)在地庭聆听法官达尔哈念出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本月15日(周五)上午11时07分,于新山水上浮城广场旁保管被拖车辆的空地,使用汽油纵火焚烧一辆MBJB拖车,导致该市政局蒙受2万4000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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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他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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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西蒂法蒂玛以及R娜薇纳,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法庭最终准允被告以7000令吉、每月须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向法庭交出国际护照以及不得干扰控方证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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