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7座小型客车。事发时,死者坐在第三排,妈妈和姐姐在第二排。(示意图,非涉案车辆品牌)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周四(14日)公布一起涉及幼儿车内意外死亡的案例,引发对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边界的讨论。案中5岁女童调汽车座椅,致后排2岁弟弟被挤压窒息死亡,父母起诉车企要求赔偿200万元人民币。法院最终认定,事故主要因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驳回了对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原告宗某与吴某为夫妻,育有一女(5岁)与一子(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商务车载妻子及两名子女外出。当日11时许,发现幼子在车内失去意识、全身青紫,紧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宗某向警方陈述,事故发生时,其子被第三排座椅挤压窒息。当时,妻子与女儿分别坐于第二排右侧与左侧,幼子在第三排左侧玩手机。10时30分左右,妻子发现女儿将座椅调低,压到幼子头部,幼子趴在座椅下无反应,经检查已无呼吸。
宗某夫妇将车辆生产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指控车辆座椅调节缺乏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且无明显警示标识,未能履行警示义务,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0万元。
●车企:《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
被告汽车公司辩称,涉案车辆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控制,符合标准。《用户手册》已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事故起因于原告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疏于监护,放任幼童自行操作座椅。
法院查明,涉案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7座小型客车,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用户手册》明确标注“警告、告诫和注意”事项,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章节强调必须使用儿童保护装置,警告若未正确安置儿童,可能导致严重甚至致命伤害。
法院认为,事故主要因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且未阻止幼童操作座椅,导致悲剧发生。车辆本身符合国家标准,警示信息充分,无设计缺陷。最终,法院驳回宗某、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新闻出处: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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