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峇眼区国会议员兼亚逸布爹区州议员林冠英提醒非政府组织(包括华团和神庙),举办义卖会的年收入如果超过50万令吉,明年7月开始就需要开电子发票。
他说,非政府组织的“年收入”如果超过50万令吉,就必须在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发票,所谓的“年收入”虽然把公众捐款排除在外,但却涵盖一切“卖东西”的收入,包括义卖会筹款活动等等。
他周日(8月10日)旗山区社区管理委员会举行的“昌明大马健康检查活动”时,向媒体如是表示。
他解释,所有宗教场所及慈善机构所收到的任何捐赠或捐款,均无需开电子发票,这项豁免,是政府对慈善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尊重。
“但是非政府组织包括华团和神庙等等必须注意,如果是举行义卖会,或任何售卖东西的活动,年收入如果超过50万令吉,明年7月开始也必须实施电子发票。”
“这是我在国会提问时,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亲自给予我的答复。”

若享免税并发出可扣税收据 NGO需为捐款开电子发票
另外,林冠英也指出,只有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文获得批准的组织,才有资格为捐赠或捐款开电子发票。目前,这些组织仍有责任为每一笔捐赠或捐款开正式收据,供捐赠人用于税收减免申报用途。
“换句话说,根据内陆税收局最新指南,非政府组织(包括神庙与华团)若未具备《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文下的免税资格,就可豁免为所接收的捐款或赞助开电子发票;反之,若享有免税资格并发出可扣税收据,则必须为相关款项开电子发票。”
他进一步解释:“对于在社团注册局(ROS)注册的慈善机构或非金融组织,若涉及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并且年收入超过50万令吉,须分阶段遵守电子发票的实施要求,也就是第三阶段(2025年7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500万至2500万令吉;第四阶段(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00万至500万令吉;第五阶段(2026年7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50万至100万令吉。”
他说,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所有慈善机构及非金融组织的商品与服务销售交易(例如非政府组织举行的义卖会),可选择按月汇总开一张合并的电子发票,这项安排大幅减轻了所有组织团体的行政工作压力,无需为每笔交易逐一开票。
神庙华团若“年收入”超过50万 明年7月后需开电子发票
林冠英说,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积极推动的 MyInvois 门户和 myInvois 应用程序,为所有机构提供免费访问与使用服务。此外,政府也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众参与计划、教育讲座、操作教程与用户指南,以协助慈善组织顺利采纳并使用电子发票系统。
他重申,尽管神庙与华团属于非营利单位,但是只要“年收入”超过50万令吉,仍必须在明年7月之后依法开电子发票。
“像是举行慈善义卖等活动,若收入超过门槛,就必须纳入电子发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