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被控队员9死车祸”早前缺庭面控被法庭发出逮捕令的罗里公司雇主,周二案件过堂依时出庭受审,被控2项触犯陆路公共交通法令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2项触犯陆路公共交通法令控状不认罪。

被告为印裔拉威,他于今年6月24日因为没有现身安顺推事庭面控,而遭推事奈达杜阿蒂拉发出逮捕令,案件随后择定于今日(29日)过堂。

被告于今日在安顺推事庭被控抵触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57条文(可对经营执照施加的条件)和第58(2)条文(运载允许范围以外的货品)的两项罪名。

推事奈达杜阿蒂拉在被告对2项提控皆不认罪后,除允准被告保外候审及将案定于9月11日过堂;在听取被告律师拿督莫哈末英兰解释后,也取消早前对被告发出的逮捕令。

此外,莫哈末英兰在庭上也代表被告,向法庭要求索回肇祸罗里,惟,遭到奈达杜阿蒂拉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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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车祸是于5月13日早上8时50分发生在安顺吉古斯至双溪兰邦路,一辆运载沙石罗里疑失控与一辆联邦后备部队卡车迎面相撞,造成9名警员丧命及9名警员蒙受轻重伤,另沙石罗里司机也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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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在5月30日指出,该载沙石罗里公司Tashveen Trading的营运执照被吊销,从5月29日起生效。

该罗里公司被发现没遵守业者安全作业守则(ICOP),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过期及失效、载运的物品不符罗里准证所规定的物品类型,并且没有优先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有关肇祸45岁司机鲁迪祖卡奈在事发第3天,即5月16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在安顺地庭被控9项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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