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益马烈:任何政府规章或附带指令,都不能凌驾《联邦宪法》之上。
对于总检察署支持政府首席秘书发出禁止公务员,参加本周六举行的“安华下台”集会的指示,捍卫自由律师团强调《联邦宪法》才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政府规章或附带指令都不能凌驾之上。
该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今日(24日)发文告指出,他们对总检察署认为公务员参加集会,将违反《2012年公务员(任命、晋升和终止服务)条例》第20(3)条文的说法,感到震惊和无法接受。
“我们对总检察署发出违反《宪法》和误导公众有关《宪法》第10(1)(a)与(b)条文的声明,感到震惊与无法接受。”
“这些条文明确保障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不能被普通条例、通令、承诺书或通告所剥夺。第10(2)(a)与(b)条文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来限制。”
“总检察署引用的《2012年公务员(任命、晋升和终止服务)条例》及其他文件,并不属于《宪法》第10(2)(a)与(b)条文允许的限制类别,而且也不是国会通过的法律。”
他续说,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来限制公务员的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再益马烈表示,虽然总检察署口头上承认集会自由“不是绝对的”,可是错误地营造出一种政府首席秘书可通过行政规章,来限制这基本权利的印象。
他表示此举是违法的行为,并提醒根据《宪法》第4(1)条文,《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政府规章或附带指令都不能凌驾之上。
“总检察署应当尊重并捍卫《宪法》的规定,他们的职责不是发表声明来捍卫昌明政府的政治利益,尤其是在该集会是针对他们而举行的情况下。”
不但如此,再益马烈也质疑为什么总检察署明知道自己的观点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甚至是违宪的情况下,依然发出声明,来恐吓公务员放弃《宪法》保障的权利。
“是谁指示他们发出该声明,来阻止公务员行使该权利?”
他也提醒,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昌明政府在担任反对党期间,便经常行使这种民主权力来表达不满。
“然而他们如今却动用一切手段来恐吓他人使用同样的权利,我们强烈谴责向参与本周六集会的公务员,发出非法与违宪威胁的所有声明。”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三苏阿兹里早前提醒公务员,应牢记每周的宣誓誓词,不得参加由国盟发起的倒安华集会。
他说公务员每周都会宣誓,表达他们对国家元首和国家的忠诚,因此他们必须理解并践行誓词中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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