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避免员工造假,一般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到指定的诊所看病申请病假。
报道:洪玉璇
执业律师准拿督林子辉认为,如果员工持有假的病假单或假文件,一属刑事罪,雇主可以报警处理;二属欺骗行为,公司可根据劳工法令,要求他做出解释,严重者甚至可被解雇。
警方在最近成功瓦解一个售卖假病假单集团,成功逮捕首脑与2名代理人归案。患有心脏病的主嫌犯在求医时就索取医生的名字与职位,然后伪造医生的印章,还有制作病假单,并以每张25至50令吉出售牟利。

对此,林子辉律师促请雇主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要谨慎检查这些病假单。他说,有3个情况会出现假病假单,第1种情况是员工自己造假,第2是员工向人买病假单。
“第3种情况是涉及医生的素质问题,一些医生在没有了解清楚病人的情况下就随便发病假单。对此,很多大公司都会先了解一些诊所的信誉和背景后,安排员工到公司指定的诊所看病,避免假病假单的问题出现。”
他强调,若有医生或诊所涉及病假单伪造行为,他们可能违反《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PHFSA)或《刑事法典》第465条(伪造文件)。当然,若雇主贸然解雇员工而无合理程序,员工可向劳工局或工业法庭提出不当解雇申诉(Unfair Dismissal Claim)。
私人界和政府单位采取不同行动
林子辉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解释说,伪造病假单或买病假单,是一种欺诈行为,在马来西亚属于严重违纪,雇主可依法采取以下行动: (一)展开内部调查,收集证据如涉案的病假单复印件,并与有关医疗机构核实。
“(二)发出解释通知书(Show Cause Letter)让员工在指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解释,若解释不成立,可召开内部纪律聆讯;(三)采取纪律处分,根据证据和公司政策,初犯者给口头或书面警告,严重者雇主甚至有权即时解雇员工而无需给予通知期或赔偿;(四)考虑报警处理。”
他说,私人界和政府单位所采取的行动,不完全一样,主要是因为体制、适用法规及程序有所不同。他举例,私人公司一般会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展开内部调查,一旦证实有错,公司可以给予警告、解雇或报警。
“至于政府单位,则是根据公务员服务守则,由部门纪律委员会处理并向公共服务局报告。一旦证实有错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较严谨且层层审批,多数情况下会向警方与反贪会报告,特别是涉及公信力者。”

柯仕亮:劳工法倾向员工权益
针对假病假单的问题,《光华日报》也访问了数位企业雇主,他们普遍认同应加强监管。
Ksl Garage老板柯仕亮表示,根据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员工有权拿病假;但是,如果他们有造假的成份,公司可以采取对付行动。
他解释说,如果一名员工,一年拿几天病假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员工的态度有问题,他们几乎每个星期都拿假,就会显得有点不寻常,公司可向诊所查证。
“现有劳工法令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较为倾向员工,有时候遇到伪造病假单的员工,公司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有些公司只好给出席率佳的员工奖励金。”

郭蕙宁:初犯员工被口头警告
郭盛隆会计公司会计师郭蕙宁表示,如果员工经常告病假, 管理层会致电询问有关员工的情况。此外,公司也可以指定相熟的诊所,负责为员工看病,这样就可以减少假病或假文件事件。
她说,如果发现员工涉及蒙骗或伪造病假单,一般上念在初犯会给员工口头警告,然后再致函卫生部做出投诉。当然要收集可靠的证据证明。

张程兴:要求指定诊所发病假单
Lotus Stamas公司董事经理张程兴认为,为了避免员工造假,一般都会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诊所看病申请病假。
他说,除非是发生车祸或发生意外受伤的员工,会有长达2至3个月的病假;否则,若员工拿病假超过14天,公司都会要求他们去做身体检查,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他们长期生病影响工作。
他不解为何有人宁愿花钱购买病假单。若真不想上班,有些人会用蒙骗的方式捞取病假单,根本不需要去冒险造假,毕竟这是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