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斯丹被地庭罚款10万令吉。
大道特许经营公司Prolintas集团首席营运长罗斯丹沙里夫,因在两年前收取价值9万令吉贿赂而知情不报,被地庭罚款10万令吉。
罗斯丹今日(25日)在地庭法官罗斯里判处罚款后承认有罪,当中,控方在总检察署接受被告在上个月的陈述后,提出了交替控罪(Alternative Charge)。
根据控状,被告没有举报Satunas科技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罗斯曼亚里斯,因为公司获颁工程合约而提供的9万令吉回扣,据悉他们是在2023年2月20日,位于雪兰莪蒲种的一家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有鉴于此,被告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0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罗斯里早前遭反贪会扣押的逾100万令吉,以及支付7枚名表和两部汽车的11万4000令吉的资金,也被谕令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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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丹的代表律师祖基菲里表示,被告愿意当局充公所有扣押的资金,包括在朝圣基金局户头内的18万令吉作为惩处。
祖基菲里也为当事人,提出以最高罚款而非监禁的要求,并说这是他自1998年加入Prolintas集团以来的初犯。
他补充,除了需要赡养5名孩子,当事人也患有高血压。
控状显示,Satunas公司的主席弗亚兹,以及马来西亚大道局的职员罗斯曼在2022年11月与罗斯丹会面。
他们当时告诉罗斯丹,有意成为淡江高架大道(SUKE)的“介入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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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3年2月,Satunas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罗斯丹便向罗斯曼要求回扣。
随即,罗斯曼向弗亚兹要求10万令吉,而当中的8万令吉来自Satunas公司持有人阿兹米,另外的两万令吉来自弗亚兹。
罗斯曼随即把9万令吉交给了罗斯丹,自己则收下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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