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45岁的男子在网上结识16岁少女,提出每月付1万1000元(约36500令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再以送苹果手机为诱邀少女到公寓厕所内胡搞。少女事后分文未得,男子被判“骗色”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案件始于2022年初,女受害者当时16岁。她在网购平台Carousell贴文,自我介绍为“17岁华人女生,喜欢朋友载我兜风,很无聊,想认识朋友”。
现年45岁的被告陈彦哲(译音)看到贴文后联系少女,称可给对方“零用钱”,并多次提出以金钱换取她的陪伴。
两人之后转到Telegram聊天,被告起初开出每月2500元的“价码”,少女不理会,他又将数额提高到5000元。被告进一步询问少女与他会面的底线,并说愿意付100元与她发生性关系,或以每小时150元进行“柏拉图式约会”,但少女觉得价钱太低拒绝了。
后来,被告邀少女到他住的公寓见面,并在2022年7月3日晚上替她叫车赴约。当晚,他声称只要少女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他每月会给对方5000元现金及6000元的信用卡额度,共1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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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还说他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给少女,约她日后见面时可取手机和上述的1万1000元。随后,被告将少女带到公寓公共区域的女厕隔间,开始亲吻她并要求她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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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随后对少女上下其手,并多次尝试与对方性交,但少女拒绝并要求被告先付款。被告则坚称事后会付钱,甚至埋怨少女未提前说明要先收钱。
被告最后要求少女替他手淫,但事后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少女最终报警揭发被告。
被告周一(23日)承认一项以不诚实或欺诈手段获取服务的控状,以及另外两项涉及骗财的欺诈控状,被判坐牢4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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