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法拉妮妮杜苏吉促请警方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调查含有淫秽内容的“小学孩子群组”(Grup Budak-Budak Sekolah Rendah)的脸书专页。
她促请警方追查所有涉案者,包括脸书专页管理人及发布性骚扰评论的用户。而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则需采取更严格和积极的行动,监控、封锁并惩处助长儿童性化文化的账户和内容。
“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也应执行2025年网络安全法令,要求社交平台服务供应商建立机制,保障儿童用户的网络安全,防止任何儿童性虐待内容被上传或浏览。
她发表声明说,该脸书专页发布涉及的内容引发了社交媒体用户发表带有性暗示和淫秽成分的评论,不仅缺乏道德,还可被视为数字空间中的儿童剥削行为。
“让儿童接触到带有性暗示的内容或评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并可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0条(涉及接触儿童性虐待材料)、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11条(禁止发布淫秽内容)下等法令被对付。
法拉妮妮杜苏吉说,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0条下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违反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11条者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说,涉案者也可在刑事法典第292条(传播淫秽内容)下被对付,违法者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也赞扬社交媒体影响者 Wee Yun Nee(Mekyun)向警方举报的举动,并认为此举值得成为公民责任的典范,以打击网络性犯罪。
她说,儿童有权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包括在虚拟世界中,而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第34条阐明,国家有义务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儿童被迫参与任何性活动、被剥削用于卖淫或其他性行为,以及在色情内容中被利用。
“我国身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无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有责任坚决防止和应对所有形式的儿童性剥削行为,包括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行为。”
她强调,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父母、教育工作者、平台运营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整个社会必须携手合作,确保我国的数码空间不再存在针对儿童的剥削、骚扰和滥用行为。
“所有人都应提高警觉,并在发现任何可疑或可能损害儿童尊严的内容时,立即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