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市一对涉嫌虐待11岁女儿的父母,6天的延扣期将于周二(24日)届满,调查官将于周一(23日)下午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并建议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这两名嫌犯。
亚娄警区主任阿末莫欣发文告指出,这两名涉嫌虐待女儿的嫌犯,是受害女童的亲生父母,他们的延扣期将于周二(24日)届满。
他说,调查官预计于周一(23日)下午,将此案的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并建议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两名嫌犯。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玻璃市福利局主任谷吉受询时说,女童目前仍在医院儿科病房接受治疗,并获得医护人员及福利局保护官的照护,密切观察整体健康状况,他本身也有到医院跟进关心女童情况。
较早前,阿末莫欣于6月19日发文告指出,福利局于6月18日接获公众举报,指住在亚娄德沙绍再那花园的女童疑遭虐待。儿童保护官当晚前往其住家调查,并将女童带往亚娄儿童之家安置,也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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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检查报告发现,女童头部、嘴唇、胸口、背部右、侧肋骨、背部、手臂及小腿部位皆受伤,包括新伤与旧伤,伤势疑与钝器攻击和热水烫伤有关。
初步调查显示,女童疑自2023年起遭虐待,最近一次发生于6月18日中午,女童父亲因不满其行为,以藤条抽打背部。
警方之后已逮捕女童父母,并于6月19日带往加央推事庭申请延扣6天,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