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的父亲今日在柔佛州麻坡地庭认罪,承认曾诱导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两下。
被告为一名单身父亲,在法官莎雅妮面前对指控供认不讳。法庭同时裁定其刑期将单独执行。
根据控状,被告于6月16日下午4时左右,在峇株巴辖的一间住宅内,对14岁的亲生女儿进行性诱导。此行为违反《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1(1)(a)条文,并援引第16条文提控。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鞭笞及其他合适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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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受害者曾向姨妈求助,表示害怕父亲会对她做出不轨之事。当天她拒绝父亲的要求后,迅速离开父亲的房间,随后被姨妈的孩子接走。
本案由副检察司迪雅娜娜吉哈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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