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心民众追捕嫌犯后,移交警方处理。(社媒照片)
在停车场抢劫并致伤一名女子的园丁,周五(20日)被控上加央地方法庭,面对两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8岁的被告莫哈末凯里在推事努莎希达面前被提控,分别涉及抢劫致伤及非法持有危险武器罪名。
案件由副检察官莫哈末阿利夫法汉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两名律师西蒂哈查与阿菲达努里扎蒂代表。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6月15日早上约8时30分,在加央皇冠早市停车场公共厕所旁,无正当理由持有一把刀子,抵触1958年腐蚀性、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10年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与地点,抢劫并蓄意致伤一名49岁的华裔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并可加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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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官建议两项控状的保释金总额为2万令吉。不过,被告律师以其收入不稳定,且需抚养4名家庭成员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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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终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惟被告无力缴付,遭续押候审。案件定于7月21日过堂。
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于6月15日发文告指出,案发前,一名华裔女子在停车场打开车门,突遭一名陌生男子从后方突袭,对方抱住她并抢走包包。女子随即大声呼救,附近热心民众闻讯后立即追赶,最终在事发地点不远处成功将嫌犯制伏,并将其交予警方。
他指出,警方在现场起获一把刀子及女子的现金。事发也导致女子双膝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