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岁的被告被控4个罪状。
涉嫌于11日晚上闯红灯危险驾驶造成两名少女死亡及贩毒的华裔男子今早在淡马鲁推事庭面对4项指控,不过他一概否认有罪。由于被告涉及贩毒罪或面对死刑,不准保释。
38岁的被告庄国强(译音)从事客服工作,被控贩毒、藏毒以及2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指控。他今早穿着橙色扣留服上庭,全程神情淡定。
第一项控状指,38岁华裔被告庄国强在6月12日凌晨12时30分,在淡马鲁警区总部大厅,被发现贩毒50.85克的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39B(1)(a) 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吊刑或终身监禁, 若没被判处死刑,则需鞭笞15下。
基于刑罚涉及死刑,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拥有0.85克的海洛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39B (2)条文被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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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在6月11日晚上10时50分,在淡马鲁登姑依斯迈路红绿灯处危险驾驶,导致两名18岁少女努尔迪娜和阿尼兹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乘客或他人死亡)。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被告同样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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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阿丽娜及茜蒂莎拉阿基拉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的律师代表求情。
针对第一及第2项控状,推事陈秋劲(译名)择定案件于9月18日重新过堂,以等待化学报告出炉,同时给予被告时间委任律师。
至于第3和第4控状,推事谕令即日起吊销被告驾照,直至案件审结,案件择定7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