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总检察署和警方重新检讨把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并向涉事的官员提起刑事诉讼。
对于赵明福坠楼案在16年后还未被伸张正义,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呼吁总检察署和警方重新检讨把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并向涉事的官员提起刑事诉讼。
该委员会今日(18日)发文告指出,这起发生在16年前的悲剧,至今没有为赵明福还有其家人伸张正义。
他们说,如果总检察署和警方执意把此命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那么在良好的治理下必须透明地全面公开警方调查的细节,并解释为什么涉事的反贪会官员没有被问责。
他们表示,尽管上诉庭在2014年9月,推翻了2011年验尸庭的“悬案”判决,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多名人士致死,当中不排除涉案者有反贪会官员,可是至今没有提起任何的刑事诉讼或采取纪律处分,反映出执法和相关机构在问责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
期间,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提及《联邦宪法》第 5(1)条文,即除非依循法律途径,否则没有人的生命或自由能够被剥夺。
该委员会解释,上述条文也赋予国家义务,独立及有效地调查所有在扣留期间死亡的事件,否则将违反《宪法》的义务和我国在国际人权方面的承诺。
不但如此,他们也提到非强制性、基于科学、尊重权利的质询方法——“门德斯原則”(Méndez Principles),反对执法当局在审讯中使用恐吓或胁迫手段,还有强调程序保障的重要性,例如获得法律咨询、保持沉默的权利以及对面谈进行录音录像,从而避免虐待,以及保障人民在扣押期间的尊严和安全。
为此,大马人权委员会也强烈敦促政府,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成为缔约国,明确体现我国致力于终止酷刑、维护人民尊严和加强机构诚信的承诺。
他们指出,赵明福的不幸和英年早逝,再次警醒维护马来西亚的人权、法治和机构问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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