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足球私人教练因涉嫌肢体性侵两名女学生,而在今日被带上地方法庭面控。
33岁的米尔在法官哈达雅念出4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首两项控状指被告在5月2日晚上9时20分,于本那哇镇的体育场侵犯13岁的受害者。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是指米尔在2024年11月14日以及今年的5月2日,在瑟宁垦殖区的体育场,以及阿德拉垦殖区的一所学校前侵犯另一名13岁的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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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他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达20年以及施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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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雅最终以2万令吉保释金,以及谕令被告每个月须向邻近的警局报到一次,还有不得骚扰受害者或者控方证人,直至审讯结束为止,而准允被告保释外出。
控方的代表为副检察司傅方亮(译音),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哈达雅择定在7月17日过堂,以待提交文件和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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