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被控外劳村滥权案周一(16日)在槟城高庭进行案件管理,该庭司法专员罗菲雅择定案展至9月19日过堂。
该案仍处于案件管理阶段,3名被告即林冠英、周玉清与彭丽君当天并无现身槟城高庭,由其代表律师雷尔的律师所处理。
此案主控官为賽法依札、阿斯洛夫和沙菲克夫。
早前,3人申请的撤销控状,于5月3日被槟城高庭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
林冠英与夫人周玉清及彭丽君曾涉及低价购屋案,在2018年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又引用相同证据,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再次提控3人,属于重复控告的做法,所以申请撤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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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细节与证据有别 高庭驳回撤案申请
当时,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雅指出,两起案件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份,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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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在2023年3月23日的案件管理中,该案件已从威省地庭转到槟城高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当时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滥用职权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加湾兴建外劳村项目。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