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车祸中受伤的孟加拉男子阿迪克周一坐着轮椅到法庭面控。
孟加拉籍司机被控鲁莽驾驶导致一名行人死亡,惟他在推事庭并不认罪。
根据控状,39岁的阿迪克查曼于6月13日晚上11时49分在怡保路,驾驶一辆黑色日产Sylphy轿车导致行人莫哈末利祖安死亡。
他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或最多10年,以及罸款最高5万令吉,还将被取消至少5年的驾驶执照持有和获取资格。
推事凯鲁妮萨最后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2名担保人保外;此外,法庭也附设条件,要求被告必须每月第一天到最近的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家属和检方证人,同时谕令被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推事择定此案于8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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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骇人车祸发生在怡保路往甲洞交通圈靠近一间清真寺的三叉路口红绿灯处,在事故中遭轿车撞入桥下的行人利祖安,遗体于事发翌日上午才在事发地点的150米外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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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车记录器中可见,一辆由43岁越南籍女子驾驶的白色丰田Camry轿车行驶途中,突遭一辆从右侧峇都慕达人民组屋方向驶出的黑色日产Sylphy轿车失控撞击,导致丰田轿车车头严重毁损。
失控的日产轿车继续前冲,撞上一名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造成对方被撞飞后坠入桥下;涉事轿车也坠落桥底,夹在混凝土结构与金属水管之间。
肇事的39岁孟加拉籍司机受伤,事后被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警方调查显示,这名司机并非车主,而是向一名友人借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