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可敏宣布,只要用于住宅用途且受到《房屋发展法令》监管的住宅房产将豁免征收销售税。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宣布,政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凡属《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HDA)下的住宅房产将豁免征收销售税(SST)。
他表示,销售税豁免依据房产地契类型或房产用途而定,这意味着,只要用于住宅用途,并受《房屋发展法令》监管的住宅房产,包括在商业地契下的服务式公寓皆可豁免销售税。
倪可敏是在与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沙进行磋商后作出上述宣布,以回应业界对销售税框架更新的疑虑。
针对“重复征税”的问题,他表示,政府将通过企业对企业(B2B)机制应对,确保销售税仅在单一层面征收,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数据,水泥、骨料、沙等基本建筑材料仍维持0%销售税。在涵盖建筑材料的400个税则编码中,仅有8项材料(如大桶、夹层玻璃、网片等)税率有所上调,仅占住宅建筑材料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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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也可将建筑材料与建筑服务分开列账,仅对建筑服务部分征收服务税。”
倪可敏表示,房地部将持续与财政部及业界紧密合作,确保新的税务政策在保护购屋者权益的同时,也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继续贯彻‘居者有其屋’的宏愿,确保全马购屋者在新的SST税务框架下,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