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在7年前谋杀女雇主的缅甸籍男子在上诉庭的裁决下,得以改判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而逃过原定的死刑。
此案三司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为首,另两名法官为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和拿督朱家兴(译音),他们在4月17日维持了被告丹诺索的定罪,并批准上诉撤销之前的死刑判决。
上诉庭谕令被告在2018年4月13日被捕当天起服刑。
根据志期6月6日的书面判词,阿兹米阿里芬指法庭根据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行使把死刑的原判改为监禁的酌情权。
他说,在2023年7月4日生效的法令,赋予法庭在不判处死刑下,判处30至40年监禁,还有不少于12下鞭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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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审查所有证据后,上诉庭认为酌情权适用于在本案,然而,被告对上诉的定罪毫无根据,因此维持原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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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也说,他们得悉被告与另一名嫌犯,共同致死当时43岁的受害者吴玉玲。
警方是在作为被告宿舍的货柜箱里发现受害者的遗体,并在现场发现被告与受害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从而巩固了检控方的指控。
受害者吴玉玲是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2时遇害,新山高庭为此在2023年1月30日,以丹诺索谋杀罪名成立而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