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检察署说明,莫哈末尤索夫涉嫌藏有仿真枪及毒品案中,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及仔细研究证据后展开检控。
总检察署说明,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助理莫哈末尤索夫涉嫌藏有仿真枪及毒品案中,该署是在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及仔细研究证据后展开检控。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于周四(12日)以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
表罪成立下,宣判莫哈末尤索夫藏有仿真枪及毒品案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
释放。
总检察署今天发表声明说,总检察署尊重高庭的裁决及原因。
该署表示了解此案引起公众的关注,但在审讯期间是根据检控自由及法庭程
序下行事。
“检控程序是在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以及根据谨慎研究现有的证据下展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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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促请公众避免对此案的裁决发表猜测性或具有污蔑的声明,因为司
法行政不可受到公众暗示、地位及媒体审讯的影响。
声明说,该署会先研究案件的裁决及考量方方面面后才做出进一步的行动。
“总检察署承诺维护法律主权,继续以诚信、尊重司法程序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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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尤索夫被控于2024年9月6日早上9时25分,在武吉加拉的一座公寓路
旁,拥有2把假枪,因此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
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9月6日早上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外祈祷室泊车场
贩运305克大麻,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贩毒)条
文,并可在同条文第39B(2)下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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