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周四被押上庭面控时俯首认罪,罚款9100令吉。
涉嫌在争执期间毁坏本地男子轿车和向其吐口水的狮城男司机,在新山推事庭俯首认罪被罚款9100令吉。
被告是年届40岁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郑宽宝(译音),他周三(11日)在推事A沙米尼前承认两项罪名。
根据第一控状,他被指在上周六(7日)下午2时39分,于新山五福城蓄意破坏黄耀明(译音)在国内注册的轿车。
至于第二控状,则是被告在相同的地方和时间,向黄耀明的脸上吐口水来侮辱他的尊严。
上述两项罪名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以及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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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中文翻译员宣读出控状和惩处后表示明白。
为此,他的代表律师诺法拉欣以当事人需要照顾因患病而卧床不起的父母,还有初犯为由而要求降低罚款。
“担任人资部经理的他收入是2000新元(约6595令吉),这是他的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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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随后判处罚款4300令吉的罚款来取代6个月的监禁,以及两项罪名罚款4800令吉取代6个月的监禁作为惩处。
带着口罩的被告在进入法庭之前,因为发现媒体后停下脚步并转过身说“我不要”,“我不要”。
庭警随后拉着他的胳膊把他推向前方,让他进入法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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