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华前研究助理莫哈末尤索夫劳德通过律师发函,要求警方在7天内就他近一年前的案件给予更新进展。
这封由拉菲克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信函,致予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要求警方回应其当事人于2024年9月12日所报的案件。
尤索夫在警方报告中声称,他遭到两名人士陷害,而这两人均为政治人物。律师要求警方说明这两人是否已被传召接受调查,或是否已录取口供。
律师在周五(1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我们将在7天内等待丹斯里的答复,若无回复,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就在前一日(12日),高庭宣判尤索夫在贩毒和持有仿制枪械两项指控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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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莫哈末贾米尔胡先在作出裁决时指出,检方未能建立出表面证据,足以让案件进入抗辩阶段。
尤索夫此前被控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附近的车内持有305克大麻,控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至少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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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指在同日上午9时25分,在武吉加拉路一带某公寓附近路边非法持有两把仿制枪械,涉违反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最多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尤索夫坚称自己是被陷害的受害者。法官指出,警方并未就该说法展开调查,这一疏忽剥夺了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因此不宜继续审理辩方抗辩程序,最终判其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