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包扎着左手被带到法庭面控

涉及东西大道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车祸的长巴司机被带到宜力法庭面对16项控罪,法庭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允许被告以1万9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米鲁,来自登嘉楼,在周五(6月13日)下午3时12分左右被带上法庭。由于被告左手受伤仍在包扎中,警方只在其右手上手铐。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9日凌晨约1时15分,在霹雳宜力-吉兰丹日里的东西大道第53公里处,作为一名巴士司机已危险驾驶,造成15名年龄介于20至23岁学生丧生。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最长1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至少5年吊销驾驶执照。

15名罹难学生包括苏菲亚阿德拉(21岁)、莫哈末阿齐尔(21岁)、阿尼斯索菲亚(20岁)、诺艾努齐斯蒂娜(21岁)、莫哈末阿迪(21岁)、旺诺苏海拉(22岁)、法卡鲁阿里夫(20岁)、鲁努法蒂哈(22岁)、诺达丽拉(21岁)、努鲁伊兹彦蒂(21岁)、聂安妮(21岁)、莫哈末慕斯达(21岁)、诺诺阿育妮(21岁)、诺丽萨希拉(23岁)及法丁纳斯里恩(2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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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也面对另一项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涉及危险驾驶的指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长5年监禁、介于5000至1万5000令吉的罚款,以及至少5年吊销驾驶执照。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穆哈默菲道斯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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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慕哈​​末菲道斯允许被告以1万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所有级别驾照即起被吊销及撤回,直到此案件完结为止,并且被告必须每个月首个星期需到邻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此案受害者及证人。

此案检控官是以霹雳州检控署主任慕哈末查基为首,团队包括纳斯鲁哈迪副检察司和莫嘉纳拉兹米德拉副检察司。

根据主控官披露,被告共有5个级别的驾照,包括B2级摩托车驾照、D级车辆驾照、E级重型汽车执照、GDL级货车驾照和PSV公共交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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