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勤辉(左4起)、莫哈末费沙及阿鲁等,促请政府尽速修正《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以赋予人民更大的和平集会空间。
由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Himpun”秘书处促政府尽速修正《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APA 2012),以赋予人民更大的和平集会空间,并取消参与者年龄及国籍限制。
独立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协调员兼“Himpun”发言人黄勤辉指出,“Himpun”秘书处发起了“掠夺公共空间”运动(Kempen Rampas Ruang Awam),并向政府提出3项修改《和平集会法令》的主要诉求。
他说,他们所提出的诉求包括,承认人民举办集会的权利,无需向警方提出任何通知。
“现有的法令规定5天通知通,常被用于阻挡人民对紧急课题的反应。”
他指出,第二项诉求则是,要求废除对和平集会主办方及参与者的处罚,包括即使集会和平举行,但因不遵守程序而被归类为违法的条例。
“第三项诉求是,修改《和平集会法令》内具有歧视性的禁令。当中包括禁止21岁以下人士举办集会,同时必须将集会权扩大至非公民。”
“Himpun”秘书处是由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净选盟(BERSIH)、大马人民之声(SUARAM)、全国青年联盟(Federasi Pemuda Kebangsaan)、女性反抗行动(Gerakan Perempuan Melawan)、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大马学生联盟(Liga Mahasiswa Malaysia)、大专生民主联合阵线(Mahasiswa Demokratik Malaysia)、大马社会主义党(PSM)联合组成。
黄勤辉表示,该秘书处也将举行一系列的巡回讲座,以作为“掠夺公共空间”运动的宣导,让民众了解相关诉求。
另一方面,净选盟主席莫哈末费沙也指出,虽然政府已表明会在今年内提呈和平集会修正案,但他提醒,真正的改革不仅限于技术上的调整,而是必须改变现有的法律框架,以符合民主原则和人权标准。
他也说,相关的修正案应该以教育人民集会基本权益为核心,而不是将和平集会定义为犯罪行为。
他呼吁政府必须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就修正案与利益相关组织进行磋商,确保修正案能够真正反映民意。
社会主义党署理主席阿鲁仄则表示,《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只要没有携带武器,人民就有集会的权利,当中并未涵盖任何苛刻条件,如必须提前通知警方等。
他促请政府在今年10月的国会就进行修法,同时制定长远可行的制度,让人民不再因参与集会而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