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顾孩童导致受伤,两名保姆周三在法庭案件过堂时认罪,被判处以监禁1天、罚款、签保守行以及社会服务。
被告咪咪菲拉拉帝雅,42岁,被控於2024年10月10日,下午5时至6时,在双溪峇甲打曼威多利住家,疏忽照顾当时3岁的男童,导致男童烫伤,其他背部、双脚严重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案中的男童背部及双脚分别遭受1级及2级灼伤,据案情,被告当时是去卫生间期间,男童在厨房扯下桌上的热水壶,导致热水淋及背部及双脚受伤。
另一名被告是诺迪雅娜,41岁,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上午7时30分,在威北甲抛峇底柏玛当哈芝哈山住家,疏忽照顾导致一名5个月的男婴受到伤害,触及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而被控上庭。
据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时在冲涼,家中留有5个月男婴以及被告3岁的孩子,男婴是遭到被告的孩子以儿童椅击及脑部,导致脑部出血情况,目前男童还在接受治疗。
一旦罪名成立,在相关法令下,被告可被判 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二两兼施。
被告二人的案件去年11月20日及10月16日提控之后,案件一直处在过堂等候医药调查报告的阶段。
主控官拉菲依副检察司透露,今日过堂中,医药检查报告出炉之后,被告二人对控状表示认罪,控方也随即准备详细案情提呈法庭。他也要求法庭依法做出应有的惩罚,以便警戒社会案件的严重性。
被告二人均有律师代表,分别是安峇纳仁以及卡立梅达。他们也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求情 ,表示这是突发意外事故,不是故意为之,同时被告也在案件调查期间给予充份配合,对因自己疏忽照顾孩童导致受伤表以抱歉及忏悔,并引以为鉴,因而希望法庭给轻判惩戒。被告2人均是家庭主妇。
法官诺阿兹哈在聆审后,判以被告咪咪菲拉拉帝雅监禁1天、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1年替代),签保守行3年及在6个月内完成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另一位被告诺迪雅娜则判以监禁1天,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1年替代)、签 保守行3年以及在6个月内完成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二人监禁判罚由裁决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