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运鸿反对财政部以商业标准,要求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并指相关要求对基层欠缺体恤,罔顾文化与宗教组织的实际运作。

马华国民团结与种族宗教和谐促进局主任陈运鸿反对财政部以商业标准,要求宗祠、社团庙宇等非营利组织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并指相关要求对基层欠缺体恤,罔顾文化与宗教组织的实际运作。

陈运鸿指出,宗祠、庙宇、社团等团体长期以来肩负弘扬文化、传承信仰、扶弱助贫、团结社区的重要使命,其存在根本目的非为盈利,而是服务社会。

他表示,将这类组织与营利企业一并纳入电子发票架构,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这些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信众捐献、善款奉献,用于社福活动、宗教仪式与文化传承,并无商业买卖性质,根本不应被视为‘交易收入’来征收或追踪。”

陈运鸿周三发文告时强调,财政部不应简单套用“年收入不超过50万令吉”的商业门槛来决定是否豁免电子发票,因为这并不能反映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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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为个别庙宇或宗祠因筹建工程或大型活动临时收入超标,就要被强制纳入电子发票系统,不但行政操作复杂,还将干扰善款募集,无形中打击社会信任与公益动力。”

陈运鸿进一步指出,电子发票制度涉及系统操作、账务申报、人手培训等,不少中小型宗教及社团组织人力有限,根本无力负担相关技术与人事成本,将加剧基层组织的行政负担。

“财政部应体恤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给予无条件的豁免权,而非以企业标准一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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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醒,非营利组织在马来西亚独立以来,从未被纳入《所得税法令》中的“商业活动”定义,政府若一意孤行推行电子发票,将引发法律与社会层面上的混乱与反弹。

陈运鸿呼吁财政部倾听各方声音,尊重多元文化与宗教生态的脆弱性与特殊性,体现真正包容、公正与合理的施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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