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被告涉嫌贿赂被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4人过后被反贪会押离法庭。
3名警员和1名前警员涉嫌在职期间收贿,于周二被提控上米都地庭,4人皆不认罪,法官允准4人各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7月10月过堂。
4名被告是旺莫哈末诺因然(35岁,前警员,目前任职罗里司机、阿末拉巴尼(29岁,警员)、莫哈末苏克里(37岁,警员)、以及阿兹米里札(34岁,警员)。
其中旺莫哈末诺因然、阿末拉巴尼和莫哈末苏克里涉嫌于2023年7月23日晚上11时30分,在吉中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亭,身为傌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警员,向一名人士收贿2万令吉,以便不向涉及毒品案的对方采取行动,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另外,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克里还与另一名警员阿兹米里札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3人涉嫌于2023年10月25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在吉中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亭,身为傌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警员,向一名人士收贿1万令吉,以便不向涉及毒品案的对方采取行动,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第2项控状,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克里及阿兹米里札涉嫌于2023年10月26日凌晨1时至1时10分之间,在吉中瓜拉姆拉县傌莫一住宅区的711便利店,身为傌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警员,向一名人士收贿5000令吉,以便不向涉及毒品案的对方采取行动,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
法官普丽西拉允准4人各以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展7月10月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祖法德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