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
一名70岁高龄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于两年前性侵一名14岁少女,被告当庭表示不认罪。
被告贾法泰益在法官爱极乐地庭法官哈德利亚面前否认有罪。控状指出,他涉嫌于2023年2月初下午2时许,在马六甲中央县吉里望某住宅内性侵受害者。
- Advertisement -
此案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性骚扰)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副检察司纳兹林未建议保释金额,但提出若法庭裁定保释,应附加条件并将保释金设为2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陈肯特(音译)则以当事人患心脏病、糖尿病且需抚养5名子女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须交出护照、每月向警方报到一次,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法庭定于7月16日进行案件过堂及文件移交程序。
-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