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党全国主席拿督刘华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制社会的重要原则,即使贵为首相也不应该享有法律免控权,一旦法律豁免原则遭滥用或选择性使用,会进一步破坏司法精神。
他认为,任何人犯罪必须被赋予公平公正的审讯,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这之前,从来没有一位首相在位时会入禀高庭申请,首相是否享有特定条件下的豁免权。
“难道这就是(拿督斯里)安华强调的司法改革就包含首相可享有特定免控权?“
“安华面对的是民事诉讼,属于个人问题,跟他担任的首相官职没有丝毫关系。既然他的代表律师不是来自政府单位,是私人聘请,总检察署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为安华的申请进行辩解?”
刘华才发表文告指出,作为一名宣称主张平等公正和改革的“先驱者”,怎么就不会考虑到如果首相享有法律免控权,即使是特定免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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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盟都会担心法律豁免原则会不会被滥用或选择性使用。这会为权力滥用大开方便之门,影响和削弱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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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才续称,总检察署固然有权利为首相提供任何法律咨询,但是安华面对个人诉讼问题上突然提出这项申请,难免会给人有瓜田李下之嫌。安华身边的秘书可以维护上司的决定,可是,总检察署就会比较敏感。
“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做到用权受监督丶违法必追究。首相虽然是政府行政机关首长,也不能成为法律人上人。安华应该做的是加速司法改革,让总检察长丶首席大法官等要职向国会负责和由国会委任。”
据他了解,联邦宪法仅赋予国家元首和各州统治者一定程度的豁免。宪法并未赋予包括首相在内的其他人任何豁免权。这个精神必须被维护,以保障司法独立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