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及4名外籍男子涉嫌绑架并勒索赎金,警方在接获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成功于24小时内逮捕绑匪归案。
柔佛北区警区主任巴维尔星助理总监周五在文告指出,警方于5月28日下午约4时48分接获投报。一名46岁的外国男子报警称,其友人之妻接到电话,指其丈夫被不明人士带走并软禁,对方更勒索2万令吉作为释放条件。
接获投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次日(5月29日)在古来和新山地区展开行动,成功逮捕一名本地男子及4名年龄介于22岁至48岁的外籍男子。
根据调查,所有嫌犯并无犯罪前科,且尿检结果皆呈阴性。嫌犯已于5月30日被带往新山法庭申请还押,并获准延扣6天,直至6月4日。
案件目前援引以下法律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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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法典第364条文(绑架意图谋杀)—— 任何人若意图谋杀而绑架或挟持他人,可被判监禁最多30年并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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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 任何人以危险武器故意伤人,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兼施上述刑罚。
3. 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非法入境及逗留者,若被定罪,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并可额外鞭笞不少于6下。
4. 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 在准证过期后仍滞留者,亦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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