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绰号“长虎”(Long Tiger)的罗兴亚裔男子阿都哈敏(36岁)因在4年前强奸一名年仅19岁的已婚女子,周五(5月30日)被麻坡地庭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2年及鞭笞5下。
主审法官依尔万指出,被告在审讯过程中仅作出否认,未能提出任何合理疑点,也无法反驳控方提出的表面证供。
“法庭认为控方已成功在无可置疑的基础上证明了案件成立。至于被告妻子,即辩方第11名证人的证词,也被认为是虚构、不可信的。”
根据控状,案件发生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时至2时05分之间,地点为柔佛东甲武吉甘蜜斯里再也花园的一间住宅。被告当时涉嫌强奸一名其雇用的19岁已婚女子,而该女子在案发前数日才刚刚流产。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里夫在庭上指出,此案性质极为严重,被告的行为不仅令人发指,也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强调应以公众利益为优先,从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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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终裁定,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罪名成立,刑期自他于2021年8月7日被捕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阿都哈敏早前曾因违反《刑事法典》第388条文(勒索)而被东甲推事庭判处监禁4年,且目前正在服刑中。此次强奸案的刑期将在现有刑期服满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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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也曾因在2021年12月15日逃离警方看守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遭判监禁12个月。
麻坡高庭也于2022年6月1日撤销东甲推事庭先前对他在勒索案中作出的“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判决,理由是原审存在程序错误。
在今日宣判后,情绪激动的“长虎”甚至扬言:“谁敢拍照我就丢拖鞋”,举止狂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