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罗布隆第3期垃圾填埋场的营运权已移交予威省市政厅管理。(档案照)
针对槟州政府支付3500万令吉予已被终止协议的浮罗布隆第3期垃圾填埋场承包公司PLB Terang有限公司,槟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强调,这笔钱并非“赔偿金”,而是基于双方协议,作为接收及转移设施产权的对价支付,以让有关设施正式归属槟威地方政府使用。
植物园州议员李文兴在槟州议会作出书面提问,鉴于浮罗布隆第3期垃圾填埋场开发与营运项目承包公司PLB Terang公司未按合约完成相关工作,为何州政府仍支付该公司3500万令吉?
对此,方美铼表示,槟州行政议会于2024年10月29日,批准了州政府与PLB Terang公司有关浮罗布隆第3期垃圾填埋场开发与营运项目协议问题的解决方案。
他指出,PLB Terang公司被委任开发及营运该项目,包括资源回收分类设施(MRF),从2012年7月15日至2032年7月14日,为期20年。

“然而,州政府在2022年7月审查该项目的进展时,发现该公司在执行有关开发工程时,存有许多不符合规定及延误的情况。”
方美铼说,由于该公司整体表现不理想,州政府决定终止其特许经营权,并将该项目交还给地方政府接管。
“自2022年8月1日起,PLB Terang公司的服务正式终止,垃圾填埋场的营运权已移交威省市政厅管理。”
他指出,根据槟岛市长及威省市长与PLB Terang公司在2012年10月31日签署的《浮罗布隆卫生填埋场与资源回收设施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协议中设有终止条款,地方政府需购买由该公司建造的设施,包括废物处理池和渗滤液处理厂,这些都是确保填埋场能系统性及顺利运作的关键设施。
“因此,地方政府委任了一家顾问公司,评估PLB Terang公司所建设施的净账面价值(net book value)。根据审查及估价,结果为4941万821令吉38仙。”
他说,PLB Terang公司最初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8447万8000令吉。经过州政府、槟岛市政厅、威省市政厅及该公司多轮协商后,最终同意以3500万令吉完成设施产权与所有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