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37岁男子被指以50元新币(约165令吉)向不足12岁的女童买性服务,隔着衣服上下其手,另一名25岁男子则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两人都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22日发文告,指六名年龄介于22岁至41岁的男子因个别涉及儿童性剥削案件,被刑事侦查局特别罪案调查组逮捕。
他们23日早上被控上法庭,其中两人被指在网上与未成年少女结识后,在线下与对方进行性交易。
控状显示,被告之一郭传远(37岁)被指在去年11月21日与22日之间,与一名当时年龄12岁以下的女童以性交易为目的进行交流。
郭传远也涉嫌在21日晚上约6时30分,在蔡厝港的一座组屋单位,用50元与受害者进行性交易,亲吻并触摸她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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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今年3月25日被捕,面对一项与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的控状,以及另一项在取得性服务的前提下,与未满18岁的少女进行接触的控状。
另一名被告林家恩(25岁) 则被指在2023年11月23日,于裕廊西一组屋某单位,让一名16岁以下的未成年受害者为他口交,并性侵对方。
他也涉嫌在12月8日与19日再度犯案,还在受害者身上使用情趣用品。被告在去年7月5日被逮捕归案。
林家恩共面对八项性侵未满16岁少女的控状。
最长可被判入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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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传远有意认罪,案展7月4日过堂,被告林家恩的案件则展至6月20日过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B节条文,任何人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易,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最长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下被控性侵16岁以下、14岁以上的未成年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罚款或鞭刑。(人名译音)